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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工作规范
2022-02-02 22:20   审核人:

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了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在教学、科研工作中的作用,促进实验室管理走向系统化规范化,特制定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如下:

1. 实验室、实习基地必须努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保证完成实验、实习教学任务,不断提高实验、实习教学水平,根据需要与可能,积极开展科学研究、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,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。

2.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、实习教学任务。实验室要完善实验、实习指导书、实验教材教学资料,安排实验、实习指导人员,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。

3. 提高实验/实习教学质量。吸纳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,不断更新实验/实习内容,改革实验/实习教学方法。通过实验/实习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、工程意识和动手能力,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4. 实验室大型及精密仪器的使用原则是在不降低教学、科研实验要求和精度的情况下,可用一般仪器设备解决的,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。操作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不和理的使用要求。

5. 实验指导教师应亲自调试一般仪器、显微镜、天平等实验设备。精密仪器需经过专职人员许可,方可使用。

6. 实验/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半天检查实验/实习准备情况,实验/实习进行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半途离开。

7. 指导教师应参与实验室建设,改进更新实验项目、实验方法实验技术。

8. 各类工作人员均需认真学习实验室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,严格遵守各项规程、规范要求,完成好自己所承担的实验/实习教学任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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